室内装修环保检测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5-07-10 14:38:54

室内装修环保检测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2003年3月1日工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指定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控制规范》,甲乙双方就装修环保检测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权利: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在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后向国家权威室内环境检测机构申请室内空气质量综合达标检测,并可要求乙方委派指定单位为甲方进行免费室内甲醛检测。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后,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3、如经国家权威室内环境检测机构检测后未达到上述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整改期为一个月,如超过工工程施工期限按延期处理,如果经过整改后仍未检测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退还装修款额。

二、乙方权利

1、如甲方要求装修质量验收后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机构至少具有CMA(省级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资质。乙方赠送甲方单项甲醛检测,检测机构具备同等资质。

2、如甲方要求装修质量验收后进行空气质量综合检测及甲醛单项检测,乙方有权要求参与检测机构选择及整个检测过程。乙方送甲方的甲醛单项检测,检测机构由乙方委派,甲方进行确认。

3、如甲方要求甲醛单项检测,检测机构由乙方委派,甲方进行确认。居室自然通风至少7天(每天通风之间不少于10个小时),然后封闭10至12小时后检测(地漏和下水管道必须完全封闭),次阶段不视为工程延期。

4、如甲方要求装修质量验收后进行空气质量综合检测及甲醛单项检测,乙方有权要求检测前甲方采购的家具、地板、石材及装饰品不得进场。

5、装修工程所在区域如果存在环境污染现象,则乙方有权拒绝检测,对甲方自行检测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承诺所有检测项目均为乙方的施工项目。如因存在非乙方施工项目或者未经乙方书面认可的工程变更及工程增减项并出现检测不合格,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承诺检测必须在甲方、乙方专职人员,检测机构人员三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否则检测数据无效。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到场而导致检测延期,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装修质量验收后,如甲方提出综合检测,则除甲醛检测外的费用由甲方垫付,如检测合格由甲方支付,检测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并按双方权利一、3条进行整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检测必须在甲方、乙方专职人员、检测机构人员三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否则检测数据无效。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到场而导致检测延期,乙方负相应的责任。

2、乙方承诺装修质量验收后,如空气质量综合检测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而乙方赠送甲方甲醛单箱检测,甲方不承担该项费用。

3、装修质量验收后,如空气质量综合检测及甲醛单项检测不合格,乙方承诺对相关的项目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一个月,如超过工程施工期限按延期处理,如经过整改后仍未检测合格,乙方承担全额退还装修款,同时双方合同终止。

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须于施工合同同时签定方为有效。其他未尽事腚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拓展阅读

1、委托

甲方系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单位,乙方系小区住宅单元物业的*者或使用者委托进行的单位或个人。现甲、乙双方就的有关事宜,经过平等商,特签此

第一条乙方在前应以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个人则需委托

2.比例不小于1:100的设计图(包括:平面图、隐蔽工程图、机电项目施工图)或上述图纸的复印件。

3.乙方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近照2张。

4.队电工、焊工等特种工种的上岗证及复印件。

第二条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甲方自接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如审核合格后,甲方为乙方开据施工许可证。乙方应按照许可证时间开工,同时应将许可证贴在现场明显位置以便甲方查。

第三条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认为需要改或重新提交时,乙方应进行改或重新提交,并将改后的资料报甲方,以便甲方进行最终审核。

第四条甲方审核完毕的资料,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如需改或变动,应以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并将改后的资料报甲方审核。

第五条如果乙方不提交申请擅自施工,或在甲方未准许之前开工,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第一条为证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需要为其聘请的施工人员办理现场出入证,如有未办理出入证的、丢失出入证的或将出入证转借他人的,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小区,而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第二条如果甲方发现乙方聘请的施工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有不符合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将该施工人员清理出小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第三条完毕后,乙方应及时将其申请的所有出入证全部收回交给甲方,甲方核查无误后,退还临时出入证押金。

第二条乙方缴纳垃圾清运费:20元/自然间;管理费(含设备使用费)按15元/天计费,自审批合格领取施工许可证起至验收合格清场之日止。

第三条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停止计费),3个月未发生质量问题,按规定退还尾款。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将继续收取乙方整改期间的相关费用。

第一条楼宇土建结构

1.不得改动门、窗,持楼宇、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

2.严禁拆改破坏原结构、承重墙、配重墙、楼板地面。不得擅自在主体结构上剔槽、打洞,不得凿穿地面、屋顶、阳台隔断板。

3.地面石材厚度不得超过1.2cm,地面总厚度不得超过3cm,按施工进度铺地砖前须申报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查批准。

4.不得擅自破坏原设计卫生间、洗衣间防水层,如有破损须重做防水处理,需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物业工程部试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

5.乙方所使用的木制材料需经防火阻燃、防腐处理。

6.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设为卫生间、厨房间。

7.厨房应有门,不得做成敞开式厨房。

第二条水、暖气、燃气管道设施

1.严禁改动供暖管线设施,严禁加暖气片或拆改移位。加暖气罩,必须留有长、宽不少于400mm的口,便于日后维,否则后果自负。

2、委托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商,甲方同意将。

一、施工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范围:

外:

三、预结算。

1、按第二项范围项目2、外项目。

3、结算按实际完成量为准,含管理费在总体不超过人民币万元.

4、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的项目,按实际采购总额向甲方报账。

四、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工程标准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待工程全面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实际工程结算明细单,甲方在接到乙方明细结算单一个月完成审核,审核无误后,一周向乙方支付总工程额的85%,在甲方入住起半年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五、安全责任。

本屋期间,工人日常工作由乙方负责,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安全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责任。

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商施工方案,助乙方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七、乙方责任。

乙方应在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期限完成所有的项目,在期一年免费提供优质的维养服务。

八、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3、委托

甲方:

乙方:

甲方所购房屋:大溪谷·华斯汀公寓号,选择标准(风格)。【客户签字确认:】。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商,甲方决定授予权乙方委托公司对甲方所购房屋进行。为明确甲方要求及相关事宜,特签订本委托

1、乙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的公司进行

2、因公司之行为导致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有权代表甲方追究该公司的责任,要求采取返工、更换等方式进行整改。

二、甲方同意所购置的房屋在楼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代表甲方委托公司对甲方的房屋进行。对于因而使该商品房部分结构发生变化的,甲方对此变化无异

三、工程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附件一《标准》。如因材料、设备生产、供应、采购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乙方委托的公司不能满足中所列交房标准的,该公司可用其他不低于约定标准的同类饰材料和设备代替。

四、乙方所设样板间为商品房空间布局展示,样板房所布置的“标准”以外的布艺饰、居家用品、家具、灯饰、饰用品等仅作为摆放指导,不包含在甲方所购房屋的范围,不作为交付的标准。样板间仅作为示意,不视为精确表示,对双方无约束力,具体以交付现状为准。

五、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以附件一和附件二为准。由甲方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指房屋交付手续时一并验收。

六、除本已对所作出的约定外,其他有关事宜的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等),甲方均同意以乙方届时指定的公司所确定的文件为准,而无需甲方另行签署表示认可。

七、1.房屋后的材料及设施的责任等,以乙方委托的公司出具的《房屋质量》(或类似文件)为准,该公司在后按此质承担质义务和责任,在《房屋质量》规定的质,如发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直接追究该公司责任,乙方予以助。

2.中的相关设备,如空调、电视机、电磁炉、电水壶等设施、设备的责任,以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为准,如因所赠与电器或设备引起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纠纷,由甲方直接追究该生产厂家或者经营者的责任,乙方应予以助。由于甲方在使用过程造成设备、设施毁损及灭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八、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商同意解除本或变更本外,乙方和公司可据实予以延期,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

3、甲方未付清《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之全部应付款项的。

九、商品房完毕并达到交房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面《交房通知》(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确定房屋交接时间。若甲方未按通知时间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期届满之次日起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交付了合格的房屋。

十、本的签署,视为甲方已经主动向乙方提出请乙方聘请公司房屋,无需另行出具授权委托。在本有效期,甲方不撤销或变更已作出的委托约定。

十一、如有争,由双方商,不成,由甲方所购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4、委托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潢。为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规格:(详见施工图纸)。

3.施工容:(详见工程预算表)。

5.工期:本工程自日开工,于日竣工。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详见本合同附件《设计方案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工程材料表。

2.工程验收标准,已施工图为标致,施工质量达到发包方满意程度,并交付业主。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工程总款的35%,以供乙方*材料,及前期工地开销款;当木工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应第二次付工程总款的30%。当油漆工施工开始,甲方应第三次付工程总款的30%。剩余5%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变换使用材料超出原预算规定的等级标准时,差额部份由发包方承担。

4.此合同不包括税金,如需发票需另缴税金。

第五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其他说明:

5、委托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方和受托方,以下合称“双方”,独称“一方”。)。

鉴于:委托方与受托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下称“《预售合同》”),约定委托方向受托方预购上海市杨浦区闸殷路889弄盛世豪园(下称“盛世豪园二期”)_____幢____号____层_____(下称“该房屋”)。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商一致,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该房屋进行以及其他事宜,达成如下,以资遵守。

第一条关于该房屋之委托。

1.委托方不可撤销地委托受托方按照本附件一规定的《设计平面示意图》及附件二规定的《和设备标准》对该房屋进行。委托方承诺,前述委托是独家的,委托方不得另外委托任何第三方对该房屋进行外,也不得自行对该房屋进行

2.受托方有权选聘受托方认为合适的任何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并且无需经委托方同意或认可,但本下该房屋工程的责任仍由受托方根据本规定承担。

第二条工程款。

双方确认和同意除委托方应当根据《预售合同》支付《预售合同》下的全部购房款之外,委托方无需就该房屋的工程向受托方支付任何价款。

第三条质量及

1.受托方承诺按照本附件一的《设计平面示意图》及附件二的《和设备标准》对该房屋进行。如该房屋的、设备标准达不到本附件一及附件二规定的标准,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按实际的、设备与约定的、设备差价0.5倍给予补偿。

2.委托方同意在该房屋施工过程中,如因饰材料、设备生产、供应、采购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该不能满足本附件二规定的,受托方有权按实际情况以同等品质建筑材料及设备代替。

3.在委托方遵守《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的前提下,受托方对于该房屋工程(但该房屋的所有电器和设备除外,电器和设备的期和办法按本条第4款执行)的期为2年(下称“期”),期自受托方完成该房屋并将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之日或者按照本约定视同移交给委托方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

4.在若因该房屋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损坏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免费复。但双方同意,对于该房屋的电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厨房电器、卫浴五金、照明电器、空调、地暖、弱电设备以及其他电器和设备等,均由电器、设备厂商或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具体方法及期以电器、设备厂商或供应商提供的文件为准,受托方应将该等文件完整交接给委托方。

5.双方进一步同意:

1)本所指“复”是指受托方在对该房屋的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复、更换(但正常损耗、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的问题不在范围之),以达到本约定的标准。同时,委托方已获知并同意,受托方选用的某些材质因矿物成分、密度等原因,将可能存在纹理颜色的差别。

2)如因委托方的责任、使用不当、曾经改动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受托方的事由而出现的损坏或问题,受托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其他责任。但受托方可在委托方承担复费用的前提下,为委托方安排复。

3)委托方同意和认可:(1)天然石材是含有不同色调和纹理的,由于其复杂的矿物成份和其中混合的杂质,会呈现出颜色差别和斑点;(2)木材是含有纹理和不同色调的天然材料,因此在筛选和安中其颜色和纹理不会完全一致;(3)光源、玻璃等易耗品的任何损坏不属于范围。双方同意,若发生以上任何情况均不属于质量问题,受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若因非受托方原因导致无法采用各项、设施、设备的品牌、材料、颜色时,受托方将使用同等品质、档次的材料、颜色予以替代。

5)因天然石材和花岗岩的硬度等原因易出现细微裂纹等情况,为证石材自然色泽等效果,委托方同意受托方进行复、抛光等处理。

6)该房屋的墙纸、软包、木饰面、墙砖、地砖等,均以实际结果为准。

7)该房屋的局部结构、管道、线路、接口、开关、插座、可视对讲、小五金等因设计优化的需要,具体安位置将由受托方自主做适当调整,均以实际结果为准。

8)受托方有权在不违反本的前提下,对本及其附件未明确规定的部位、标准和情况,按照受托方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理,委托方认可和接受该等处理。

6.委托方知悉并同意,该房屋所在楼盘的样板房仅作为商品房后的空间布局展示,不作为,也不得被视为,该房屋的饰标准。前述的样板房的布艺饰、家用品、家具、灯饰用品等仅作为用品摆放指导,不包含在受托方的范围

第四条关于该房屋的验收、交付和移交

1.委托方不可撤销地委托授权上海方达物业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为“方达公司”)代为办理下列全部事项:(1)代为接收受托方发出的交付该房屋通知;(2)代为根据《预售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下称“毛坯房验收”);(3)代为认可和接受该房屋的验收结果;(4)代为接收和接受受托方交付的该房屋;(5)代为将该房屋交给受托方进行改造和;(6)代为签署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交付等;代为签收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新建住宅质量、新建住宅使用说明等。

2.方达公司代理委托方进行验收、接收和接受该房屋后,将代理委托方管该房屋的钥匙以及其他相关物品,并将该房屋移交受托方进行改造和

第五条期限、工程验收、后移交以及物业服务费用。

1.双方同意,受托方将在委托方将该房屋移交给受托方进行后的个月完成该房屋的,并将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

2.该房屋完成后,受托方应当通知委托方对该房屋的工程进行验收和移交(下称“首次通知”),验收的标准为本及其附件规定的标准。如果委托方在收到首次通知后未在首次通知规定的期限办理该房屋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手续并且签署验收和移交确认的,则受托方有权再通知委托方一次,以催告委托方前来办理该房屋工程的验收和移交(下称“催告通知”)。若委托方未在催告通知规定的期限前来办理该房屋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手续并签署验收和移交确认的,视为委托方已经完成该房屋工程的验收和移交并且认可和接受该房屋工程符合本及其附件的规定,受托方已按照本第五条第1款规定完成了该房屋的并将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

3.自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或者根据本约定视同移交给委托方之日的下一个月的第一日起,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和缴纳,并且该房屋工程的灭失和毁损的风险亦由委托方承担。委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该房屋工程的期。

4.若委托方于验收交接该房屋的工程过程中提出对该房屋工程的面整改要求,或者如果该房屋的不符合本约定的,委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接受该房屋的工程,委托方仍应当立即接受后的该房屋并且受托方不承担延期移交后的该房屋的违约责任。但是受托方应当根据本约定的标准及时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对该房屋工程进行整改。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委托方承诺,委托方不得因为本的任何争或者本的签订、变更或解除而解除《预售合同》或要求向受托方退还该房屋。

2.如果委托方尚有《预售合同》项下应付而未付的购房款,则受托方有权相应顺延移交后的该房屋,并且本条并不损害受托方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和《预售合同》而享有的任何权利和救济。如果受托方根据前述规定决定顺延移交后的该房屋的,则自该等顺延期间开始之日的前一日起,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委托方承担和缴纳,并且该房屋工程的灭失和毁损的风险亦由委托方承担。

3.如本因《预售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终止而终止的,委托方不得根据本向受托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主张。

4.委托方已经充分知悉和了解,该房屋所在楼盘经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注册的标准地名为盛世豪园,推广名为盛世御珑湾,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建设项目名称为“盛世豪园”(原市光路300号地块)二期,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记载的工程名称为“盛世豪园”(原市光路300号地块)二期项目,其预售许可证记载的楼盘名称为盛世豪园,其在本及委托方签署的其他合同中可以称为盛世豪园二期。委托方完全接受该房屋所在楼盘的名称并且不得向受托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主张。

(3)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前,受托方已经对该房屋进行。委托方在此完全接受、认可和同意,该房屋符合《预售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受托方将不会对此提出任何异或权利要求。委托方完全认可和接受经该房屋根据本进行后的结果和后果。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受托方未按照本第五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完成该房屋的并向委托方移交后的该房屋的,则每逾期1日,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

2.如遇不可抗力或非受托方的原因导致受托方无法于本规定的时间前完成该房屋的并向委托方移交后的该房屋的,受托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因本产生的或者与本有关的任何争,双方应友好商以求解决。如商不成的,该争应当提交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2.本自双方签订本并且《预售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如《预售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终止的,本自动终止。本与《预售合同》有矛盾或冲突的,以本为准。

3.本一式叁份,每一方各执壹份,方达公司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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